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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关健字: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三楼8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028-86119607,86122680
传真:    028-86119607
联系人:  谢老师、吴老师
 
二、认证项目: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证书)认证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
三、认证申请材料:
1、普通、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1)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学历认证申请表(现场填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学校红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或学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这些材料与毕业院校档案或学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如果档案或学籍部门无法提供招生录取名册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以上材料各1份)
(2)1991年及以后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式教育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学历认证申请表(现场填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各1份)
认证办理过程中如还需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申请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的“专升本”学历,请提供前置学历的认证报告或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果学校被撤销或停止办学,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请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与读大学有关的材料。
2、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请提供前置学历的认证报告或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需提交学历认证申请表(现场填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现役或退役、退伍证件的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现场填写)》上注明。
注意事项:
     1、原毕业证书丢失,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后再申请认证。
      2、2000年之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如能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或学籍部门公章)和学校学籍部门或档案部门的证明,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四、申请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学历证书持有人或其委托人到学历认证办公室现场办理申请,由委托人申请办理认证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下,省内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认证在申请正式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外省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认证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加急学历认证为申请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受理人员同意才能办理加急)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四川代理点)》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告知停止办理原因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6)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申请正式受理3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学历认证完成以后,申请人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单(四川代理点)》到认证办公室领取认证结果。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学籍部门公章)、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校档案馆或学籍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
发布日期:2012-05-18 阅读:5442次 来源:大地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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